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(1)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;
(2)企业必须未进入过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”。
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了《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工商企注字〔2016〕253号,主要宗旨是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20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30号),自2017年3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。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也印发了《关于落实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15〕482号),对企业的清税申报(原税务注销登记)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。
公司简易注销的的公告时间一般为三个月,具体就是45天左右,公告期之后就会到政府办理注销的阶段,正常情况下办理注销的时间大概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。
1.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,书面(电子或其他方式)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。
2.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,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。
3.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,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。
企业简易注销后还要怎么做
在公告满45天后,企业可携带《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(表格可从网站上面下载)、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(必须是上传公告的原件)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,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。
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,如有个人、单位、监管部门提出异议,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。简易注销虽然简单方便,但却更为严格。不管因为任何原因(比如被提出异议、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)被登记机关驳回,便不可在进行简易注销。如任要进行注销,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。